根据《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方案》的要求,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已完成资料比对工作。为方便注册申请人了解申报资料雷同或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详细情况,特设定相关查询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过渡期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注册申请人《审批意见通知件》,且因“申报资料雷同或真实性问题”不予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样本见附件1)。申请人在提交查询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审批意见通知件》的复印件和《查询回执单》(样本见附件2)。
二、查询申请需经注册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注册申请人公章。申请查询的申请人名称应与该品种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一致。如申请人名称发生变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后,由专人负责查询,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寄送。
四、注册申请人收到查询结果后,对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复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
邮寄申请书时,请写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过渡期品种查询组收。
特此公告。
附件:1.查询申请书(样本)
查询申请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我单位申请的××××(药品名称),受理号××××××,于×××年××月××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的《审批意见通知件》,不批准理由为:××××××××××××××××,为了解本品有关详细情况,特提出查询申请。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注册申请人(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2.查询回执单(样本)
□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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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