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医保慢性病申报者11日体检 一些病种申报者需空腹
www.yongyao.net  2008-8-4 15:12:0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材料申报工作将于5日结束,11家定点医院将从11日起组织申报者进行体检。

11家定点医院的体检医生将实行交叉工作,本医院体检医生要到其他医院进行体检工作。

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证、鉴定档案,根据定点医院下发的体检告知单上的体检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申报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病种的体检患者体检当天需空腹。体检费根据病种分为220元、120元、30元不等。

体检结果将于9月10日公布,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浏览网站(www.hrblss.gov.cn)、点击哈市医疗保险中心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申报往诊的参报人员,由鉴定专家在通知的时间段内进行往诊。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于9月21日至30日期间到体检医院领取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并从10月1日起按病种享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20日期间,到申报医院填写《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复检。哈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员的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由申请复检人员先行垫付,如复检合格,可退还复检费;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由申请人自付。

体检时患者需按鉴定专家要求完成相应体检项目,提前、逾期或者未到指定医院体检的患者,医院将不予体检。申请往诊的患者如实际病情并非是瘫痪卧床不起,将被取消今年申报资格。

来源:黑龙江晨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