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1日前,我省生产、销售的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四类药品将配制“电子身份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一律不得销售。
据了解,按照国家药监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10月31日前,我省将对这四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入网,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实时监控。
凡生产、经营以上“四类”药品的企业,必须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对列入“四大类”药品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一律不得销售。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以全程核注核销的方法,对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进行监管,为药品的防伪、打假、预警、追溯、召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上网或手机进行实时终端查询。
来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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