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作为省内试点,下月起政府将对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偿机制改革,改变其延续多年的“以药养医”运作模式。
“尽管政府每年有很大投入,但因公益性和收支结构的矛盾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在生存边缘挣扎。”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偿机制实施的目的,就是通过财政力量,大幅降低药价,强化考核,提升服务,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格局。按照要求,原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允许采取物价部门最高限价的规定将被废止,下月开始,列入基本医疗目录的药品实行统一定价销售。
据悉,补偿机制方案内容包括,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职工社会保障经费补助、基本医疗工作补助、基础设施设备补助等。职工社会保障经费补助是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在编职工数,由单位缴纳的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市、区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另一块基本医疗工作补助,很大程度上是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提升服务质量。补助金额今年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的人数和实际执行月份计算。明年起,将根据上年实际减少药品差价收入及平均增长率测算补助基数,按基本医疗工作量、群众满意率等多项指标进行考核。“换句话说,今后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直接决定补助金额的多少。”这位负责人说,这项政策也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社区门诊费用可报销15%的规定发挥实效。
市财政今年起还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资金缺口。2009年按实际降价情况调整,以后每年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提出需求,由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确定。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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