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沉淀问题,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8月6日,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决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我省要扩大门诊统筹试点的范围。原则上每个市(州)应有一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嘉峪关市、金昌市整市推进。酒泉市、临夏州在原有1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试点县(市、区)。门诊统筹试点被选县(市、区),要求开展新农合工作至少两年以上,并已开展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同时参合农民住院比例低,新农合基金沉淀比例高,农民受益程度较低。
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原则上2008年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20元。基金来源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并按1∶1比例筹集。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是:2008年8月1日至9月14日为试点筹备期,9月15日至20日为方案审批期,重点由省合管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县(市、区)门诊统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核,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要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中医药和民族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例,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补偿范围,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同时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补偿范围;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筛选一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治疗疗效确切的病种,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