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日前,河北省卫生厅审查确定14家医院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
这14家医院是: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医院,省中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第六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以岭医院。
设立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旨在充分发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更为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参合农民的意愿和医疗需要,在14家定点医院中择优确定为本地参合农民的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等,严格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
省卫生厅将适时对省级定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各定点医院的服务情况和服务价格。模范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服务行为规范的,将给予表彰。不认真执行新农合政策、不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规定、不履行服务承诺,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影响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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