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08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受理缴费。记者昨日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到普通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了。此举既有利于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
届时,参保居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可凭本人的《宁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本和卡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年度累计在2500元以下部分,按照就医的县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5%,其余由个人承担。相关详情可咨询县医保中心,或致电跃龙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59999626询问。
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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