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消息,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9月1日开始参保登记以来,居民群众踊跃参保。最新统计,济南市各类参保人员已达100128人。
济南市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展,章丘、平阴、济阳、商河 4县(市)参保登记即将开展,预计本周济南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人数将成倍增长。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成年无职业无收入居民和老年居民都可参加。这样就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外的人群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医保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政策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在社区就医,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门诊规定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对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为鼓励参保人连续缴费,对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报销5个百分点。
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济南市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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