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药创制”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总后卫生部等11个部门组成,该专项领导小组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为依据,按照科学民主、广泛参与、立足国情、整合资源、统筹全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历时两年多,充分听取了研究人员、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企业代表以及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拟定了该重大专项的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该重大专项进入了实施阶段。受专项领导小组的委托,作为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卫生部、总后卫生部根据专项总体组专家论证意见,于8月21日联合发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标志着“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旨在实现两大目标:一是以人民健康为根本,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针对重大疾病防治的需求,研制一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产品,为我国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手段;二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药物,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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