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处获悉,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阶段截至本月底结束,自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正式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据介绍,城居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统筹病种门诊起付线为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起付线,每次100元;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起付线,一年700元。医疗费报销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60%,二级医院支付55%,三级医院支付50%。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五年以上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
同时,参保居民办理各类医疗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单据。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支付额及成年、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支付额,不计入居民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内。市辖区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首诊时应按属地在本区任选一个二级或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往市属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烟台市外转诊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诊住院。烟台市辖区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病人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备案。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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