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门诊医疗待遇,成为一大亮点。记者日前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也实惠多多,不但适当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同时还明确了连续参保和连续参保未发生住院医疗报销的奖励措施。
据悉,自2008年10月1日起,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内二级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其中未成年人为500元)。在支付比例方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县内二级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县内定点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另外,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10年以上的,5年、10年以后发生的年度累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3个、7个百分点,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10年以上的,参保期间一直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5年、10年以后发生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5个、10个百分点。
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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