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医保局在“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大病补助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起付标准,调整了自付标准,使参保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这次新调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提高了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在因病住院治疗,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二级定点医院(县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三级定点医院(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职工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由22000元,提高到30000元。二是降低了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500元、600元、7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600元。三是降低了自付比例:特检、特治费用由个人先自付此项费用的20%调整为10%。转外就诊、出差探亲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时,由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总额的20%调整为10%。异地定居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时,由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总额的10%调整为5%。
新调整的大病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大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提高了近一倍:由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二是将参保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进一步强化了连续参保的刚性责任:具体规定是:(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不满2年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为当年大病最高补助额的60%,即30000元;(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4年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为当年大病最高补助额的70%,即35000元;(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6年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为当年大病最高补助额的80%,即40000元;(4)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6年不满8年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为当年大病最高补助额的90%,即45000元;(5)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助金额为当年大病最高补助额的100%,即50000元。从本统筹区以外的县或其它城市调入本区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必须有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年限的证明);调入前未参保的或断保时间超过60天的,从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
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了一翻。即:(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由原800元调整为1600元;(2)难产由原1000元调整为2000元;(3)一胎多生的,每多生育一个,由原每多生育一个补助200元调整为400元;(4)实施绝育、输卵管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由原600元调整为1200元;(5)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的,补助标准由原200元调整为400元。
来源: 甘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