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任期间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8万元好处费,已享受7年退休生活的原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谢连才,不得不把铺盖搬到大牢里。
医院院长收经销商8万元好处费
2007年底,有人匿名举报谢连才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回扣。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1998年至2000年期间,谢连才利用任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供应商北京市凯达佳商贸公司郑州分公司张某现金共计80000元。
谢连才对此供认不讳,承认在1998年、2000年,张某在卖给医院X光机、C形臂时,他分两次收到8万元现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连才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谢连才赃款已退,且认罪态度好,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一30万元的仪器至少行贿4万?
王某是郑州一家药品经销商,据他介绍,“医药招标,有的时候就是形同虚设。”王某说,目前医药招标分为政府集中招标与医院自行招标两种,两种招标均设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卫生部门官员、医院人员及医药专家组成。但医院买来的仪器好使不好使最后还是医生说了算,所以医生的建议与意见对经销商就非常重要。即使由评审小组的三方来综合评分,但也要看医院人员的“脸色”行事。
此外,企业竞标、医院招标有的时候只是走过场而已。比如,给院长及科室主任回扣,然后将自己产品的相关指标告知医院招标方,使其成为产品招标的标准指标。这样,经销商的产品自然最符合医院的要求。
王某说,药品、设备采购不管是否合法中标,都要对院长、科室主任感情投资。比如,一台30万元的机器,给院长4万很正常。总的就是,批准进药的医院领导拿“感谢费”;开药的临床医生收“开方费”;管药的药剂科主任取“好处费”;统计处方的药房人员用“统方费”。这就是老百姓看病贵的原因。
专家建议严惩行贿的药贩子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当前刑法在量刑上,行贿与受贿之罪不对等,对行贿的药贩子刑罚较轻,难以从源头上根除药品回扣。目前对于药贩子,卫生纪检部门的最大权力只能是将医药代表及其所在医药公司列入黑名单,至多是驱逐出药品招标市场。这些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药贩子变着法子卷土重来。
他还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由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价格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对厂家申报的价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压缩药价空间,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实行零售价明码标价。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