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河北省新农合确定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www.yongyao.net  2008-9-4 9:03:55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经研究审核,我省确定14家省级医院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待各县与选定的省级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合农民就可到省级定点医院看病,并能在新农合中报销了。这是记者2日从省卫生厅获得的消息。

■背景:农民自行到县域外医院看病

据介绍,自2003年我省试行新农合制度以来,每年都有不少参合农民到县域外的省、市级大医院看病。为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一些县(市)区与省、市级医院建立了域外就医定点关系。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新农合城市定点医院的管理尚有待完善。

■新政:给农民看病将根据用药目录

据了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参合农民的意愿和医疗需要,在确定的14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为本县(市、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记者从试点省级医院了解到,此前医院也想按新农合用药目录给农民用药,但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要求,给农民看病时,开药的随意性较大。实行新农合医疗定点制度以后,医生再给农民看病时,既要考虑病情,也会考虑用药目录。

■防范:医院违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据介绍,今后,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模范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服务行为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对定点医疗机构不认真执行新农合政策,不履行服务承诺,监督管理不力,不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规定,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费用控制不力,侵害参合农民利益,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影响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省卫生厅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4家)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中医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

来源:燕赵都市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