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市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就可以享受开设家庭病床的服务了。具体负责受理的机构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治疗确有困难的;(4)其他病情符合住院条件,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
参保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应先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提出初步意见后,持《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开设申请表》和参保人近期病历、检查检验单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因病情确需延长的,应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但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最长不超过150天。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天最高限额平均为60元。限额以内的费用,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今起申报
为保证我市参保居民从10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自9月25日起,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医保办开始受理已缴费的参保居民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具体办事程序: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患上述疾病并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相关医疗诊断资料报所在托幼机构和学校。
其他城镇居民患上述疾病并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本人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相关医疗诊断资料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
在家庭病床期间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前应将家庭病床费用结清。出院后仍需家庭病床治疗的,须重新申报。
来源:百灵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