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临床药师职业化进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在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今后,临床药师将如同医生每天临床查房并书写病历一样,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审核医嘱或处方,实施药学监护及书写“药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单独药学查房,参加临床用药实践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得少于40周。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这项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加速推进医院药学模式的转型和药师职能的转变,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和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逐步开展全程化药学服务,真正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个体化用药目标。就此,卫生厅对临床药师的职责与任务、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临床药师岗位设置、临床药师工作流程和工作指标等内容均做出了规定和部署。
今后,临床药师要走出药房,深入病房一线,参与日常查房和会诊,直接审核医嘱或处方;要参加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协助医生设计用药方案并对药物进行鉴别和遴选;在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掌握与临床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患双方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和咨询服务;要和各科医生共同做好各类药物的临床观察,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
临床药师的具体工作指标是,每日参与临床查房,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审核医生开具的药物医嘱或处方的合理性,及时发现、纠正用药失误和错误;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单独药学查房,有重点地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3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用药信息,每季度至少编写1期药讯;每年确立1个重点用药调研课题,写出分析报告。同时,每位临床药师参加临床用药实践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得少于40周。
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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