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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明确职能调整后工作范围
www.yongyao.net  2008-9-4 15:05:1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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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昨日在该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已完成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工作,将于近日公布“三定”规定,并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颜江瑛介绍,国家药监局职能调整后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等。

针对职能调整内容,国家药监局调整及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司、食品许可司以及稽查司,分别负责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颜江瑛强调,根据“三定”规定,目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就有关划入划出部门职能进行交接。

对于省级以下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问题,颜江瑛表示,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地方意见。

针对公众关注的药品受理、审评、审批的问题,颜江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项职能的权力进行了分离,三个职能不会集中在一个部门。

来源: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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