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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患者的生育和性生活
www.yongyao.net  2008-9-3 10:21:4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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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因为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

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 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患者血压高于150/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育,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 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产生尿毒症,危及生命。 但是,并非所有慢性肾炎妇女都不能生育,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有些肾炎病人,如慢性隐匿型肾炎、轻度肾病型,仅有少量蛋白尿,无高血压,无肾功能减退者,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允许妊娠。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查尿常规、测血压、查肾功能,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查2次尿常规,每天测量血压,每1~2周查一次肾功能。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血压明显升高趋向,肾功能有减退,应及时中止妊娠。

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要合理饮食,保证营养,补充足量维生素,以增强体质,减少感染机会。要注意防寒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注意会阴部清洁,避免性生活,减少尿路感染机会。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

慢性肾炎孕妇,如有水肿、血压升高,应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保证休息,补充蛋白质和人体必需氨基酸,纠正低蛋白血症。如有血压升高,应选用对肾血流量无影响的降压药物,如硝苯吡啶、开搏通等。要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磺胺类药、阿司匹林等。

和睦的家庭生活,夫妻间的关心体贴,有利于慢性肾炎的稳定与康复。注意劳逸结合、生活规律,性生活应有节制,忌过度劳累。对于隐匿型肾炎患者,可长期服用一些补肾固精的中药,如左归丸、六味地黄丸加补中益气丸,对稳定病情有好处。

在性生活方面,正常适度的性生活有利于协调夫妻感情,保障婚姻幸福美满,又可增进健康,延缓衰老。慢性肾炎病人能否过性生活的问题,则要从肾脏的功能谈起。

肾脏的生理功能十分广泛,可生成尿液,排泄体内代谢产物,调节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维持人体内环境的稳定,还有内分泌等功能。因此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医认为“肾藏精”是其主要生理功能,即先天生殖之精与后天水谷精微化生之精均藏于肾内,肾精充实,元气旺盛,则全身脏腑皆得温养,因此,肾脏也被称之为“先天之本”,过度的性生活容易伤肾而耗竭其精。

鉴于肾脏具有以上重要生理功能,慢性肾炎病人就需在性生活方面予给予以节制。在急性肾炎、慢性肾炎急性期或病情尚不稳定的情况下,这些肾炎患者均不宜过性生活,以免加重病情或不利于疾病的康复;在慢性肾炎康复期病情稳定时,可根据病情适当过性生活,但切忌过度,且要尽量减少性生活的次数,以养息肾脏,对疾病的康复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外,慢性肾炎病人及其配偶还需注意性生活的清洁卫生,在房事前后均应清洁外阴部,以防泌尿系统感染后导致病情加重。

对于未婚的慢性肾炎病人而言,在肾炎未愈前不宜结婚,以免因婚后的性生活或女病人婚后怀孕而使慢性肾炎反复发作,加重病情和肾功能的损害。一般情况下,慢性肾炎患者应在达到临床痊愈后才可结婚,临床痊愈即指病人症状体征全部消失,肾功能及尿常规检查正常,停经后1-2周年内无复发。

来源:用药安全网(作者: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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