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新突破,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明年将惠及全省范围城镇群众,使医保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和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它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原来职工医保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效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经过近10年的发展,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参保人数达到2514万人。今年,广东省全面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截至9月8日,参保人数达到744万人。目前,两项制度运行平稳,基金保障能力大大增强。
但是,医保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尽管对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定病种已给予了保障,但普通门诊费用还是得不到有效保障。
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广东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依托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发挥现有基金积累作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并且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功能。《指导意见》中明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代职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项制度还积极探索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格局。
目前,广东省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等市已经开展普通门诊保障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争取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