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未经患者同意“实习生”不得临床诊疗
www.yongyao.net  2008-9-12 14:25:48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9月5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注重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需得到患者同意。业内人士认为医院可能减少实习学生计划。

该规定明确,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对患者进行接触观察、询问病史、检查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也可以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但是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也执行这样的规定,现在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于明确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不过也有医生表示,如果按照新规定执行,那么带实习学生将成为一个负担,要花很多时间在培养学生上,如果医院的激励政策跟不上,医生将会失去带学生的兴趣,很有可能导致学医学生实习难、医院实习生越来越少。

来源:鲁中晨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