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日前提高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补助标准,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筹资标准提高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从9月起到11月,居民将按新标准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筹资和补助标准具体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由70元提高到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到180元,其中18-60周岁居民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80元,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20元。
今年起,我市还将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参保、续保和缴费时间由启动实施阶段的常年办理调整为9 至11月。
为做好这项民生工程,我市要求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尽所能,全力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参保扩面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积极筹集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落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2007年7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障从制度上实现全覆盖。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4.3万人,其中18岁以下居民6.8万人,其他非从业居民7.5万人;18岁以下居民参保率为79%;60岁以上居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到7月底,全市已有2000多名参保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524.2万元,个人负担率为50%。
来源:乌海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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