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出台《青海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件处置指导方案》,以此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件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生和患者的双方合法权益。
该《方案》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事件现场处置指挥组、处置情况和畅通患者投诉渠道等做出了规定。其中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和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严禁在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涂改、伪造和隐匿及销毁病历资料。严防病历遗失或被抢夺、被偷窃。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相关病历资料及实物应在医生和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该《方案》还要求,在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造成事件扩大及其他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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