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取节育环致子宫和小肠穿孔 医疗事故法院判赔
www.yongyao.net  2008-9-16 17:33:5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祝女士到医院做取节育环手术,由于医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子宫和小肠穿孔。祝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松江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祝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祝女士结婚6年,有一个5岁的女儿。2006年9月,祝女士意外怀孕,由于她和丈夫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条件,夫妻俩就决定流掉孩子。为了使这种“意外”不再发生,祝女士到医院装了节育环。但是安装节育环后两个月给祝女士带来不小的苦。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由于身体原因,她不适合装环,建议取出。于是,2007年6月2日,祝女士到松江某医院做了取环手术。

术后第二天,祝女士感到下腹剧痛,被急送市区某医院。经检查,祝女士盆腔积液、子宫和小肠穿孔。该院为其进行肠穿孔修补术、子宫修补术、盆腔粘连分解术。祝女士多次向为其做取环手术的松江某医院索赔,但均遭拒绝。为此,祝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

经祝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祝女士与该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