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17次检查无碍女子患上癌症 广济医院被判赔13万
www.yongyao.net  2008-10-29 10:34:0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17次没查出病,女子丢了子宫,无证医生坐诊的广济医院被判赔偿受害人13万余后称没钱支付 。

市北法院昨强制执行

慈女士因身体不适到青岛广济医院检查,在5个月内连续检查17次,花了七千多元的治疗费,却始终不见好转,之后到其它医院就诊居然被查出是症。

经过法院审理,广济医院被判处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可广济医院迟迟没有进行赔偿。昨天,市北法院执行法官到医院强制执行,院方仍然称没钱可付,但法官在办公室找到的财务收据却显示,医院经营状况良好。

就诊17次没查出毛病

2004年5月6日,慈女士因身体不适到青岛广济医院就诊。从那天起到当年的9月26日,慈女士先后17次到该医院检查治疗,病状不仅没有痊愈,反而还出现了更多的症状。于是,她赶紧到其他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外阴癌。慈女士在青医附院治疗了17天,切除了宫颈椎、腹股沟线淋巴结等器官。为此,慈女士对耽误她治疗的广济医院提出了异议,她认为,青岛广济医院延误了治疗,甚至没有任何病历记录,她要求医院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

两医生竟没行医资格

青岛广济医院提出,医院门诊病历由患者保存,而且每次检查只是对慈女士的症状进行处理,没有确诊,原因是慈女士没有做病理检查,这属于慈女士的个人错误,与医院无关。市北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鉴定机构为慈女士的病情作出了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

经调查,给慈女士治疗的两名医生竟然没有行医资格证。市北法院一审认为,慈女士曾先后17次就诊检查,而且给她看病的两名工作人员不具备行医资格,这侵害了慈女士的人身权利,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为没有病历,无法证明慈女士的损害结果与医院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处医院赔偿治疗费7700元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慈女士随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经审理,市中院作出判决:除医疗费外,医院还需赔偿慈女士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近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

三层楼没有值钱设备

由于广济医院迟迟没有进行赔偿,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执行法官到广济医院强制执行,一名自称负责业务的孙院长说,医院法人不在青岛,并一再表示,这个案件他们已经向省高院提起申诉,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在接到省高院暂停执行的通知之前,申诉不影响执行。”法官张国良当场决定,先登记医院的设备仪器等财产。“这台仪器已经报废了。”“我们医院就这么几台设备,不值钱。”在执行法官登记设备时,每到一个科室,孙院长都表示,医院没有什么值钱的设备,而且只有B超、心电图机等几台常规设备能用。“一个三层楼、包括十多个科室的医院难道就几台常规仪器能看病?”当执行法官表示疑惑时,孙院长表示,广济医院只是一家小医院,不需要先进设备,几台检查仪器就够用了。

财务室查扣大宗记账簿

执行法官随后来到一楼收款处,但只查到674元现金,孙院长表示,他们每天的营业额很少,甚至连开工资都难。可就在执行法官准备离开医院时,无意间在孙院长办公室的一个抽屉内发现了几十本各个科室登记的收款收据,其中载明仅最近几天的收入,就超过几万元。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暂扣部分近期入账明细,同时查封财务室,要求广济医院法人在下周一之前到法院协商解决赔偿还款方案,否则将依法将所有设备仪器公开拍卖。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青岛早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