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确定哈尔滨市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计划到2010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0个,其中,九成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承担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量的50%。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印发的《黑龙江省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示范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10年,哈尔滨市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6个,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左右就可到达。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将达90%。
《指导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将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向转诊制度,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成双向转诊对子25个至30个,每个大中型医疗机构负责2个至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哈尔滨市将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零距离”家庭式服务;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包括社区护士和防保人员在内的服务团队,落实责任医生包片负责制。为吸引人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哈尔滨市将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办药房、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试点工作,解决以药养医、以医保防的问题,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负担。
据介绍,自2007年起,哈尔滨市城区和县级市已分别按人均5元和2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哈尔滨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