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安徽省卫生厅紧急转发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我省相关单位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据安徽省卫生厅介绍,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为保障公众健康,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安徽省卫生厅在接到国家相关通知后,已于10月8日晚紧急转发通知,要求我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并要求相关单位密切关注该药品不良反应,有情况立即报告。
据了解,“刺五加注射液”属于心脑血管药和肝胆用药,主要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征等。记者从安医一附院等省城几家大医院获悉,医院方面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停止使用该药品,并严密监测,主动收集相关信息。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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