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记者在儋州市新州镇采访了一些镇上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据了解,因他们听到社会上传言说如不去医院“领取”保健药品,家庭账户里的基金就会白白作废。于是,不少参合人员纷纷持《合作医疗证》到儋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即新州镇医院)“领取”保健药品。
在儋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里,一位手上提着刚从医院“领出”保健药品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家里共8口人参加新农合,两年来共缴纳了200元,至今没有凭《合作医疗证》报销过费用,因听说2009年继续参合人员不再设家庭账户,缴纳的200元如不“报销”就会“作废”,考虑到既然不能从医院里拿回200元的现金,不如去医院“报销”等值的保健药品。
调查:“报销”保健品价格远高于普通药店
郭先生凭《合作医疗证》从儋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到的保健药品共有“阿胶”2小片、人参蜂皇精3盒、太阳神口服液2盒、国公酒1瓶、朴雪口服液2小盒。记者注意到,医院方给郭先生开出的是“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西药费及诊费共203.5元。郭先生说,这些保健药品在医院卖得太贵了,远高于药店。对此,儋州市卫生局何副局长的解释是,医院收费要加收10%至15%的管理费。
位于那大城区东风路的一家医药公司的女员工却告诉记者,上述郭先生所拿到的保健药品在她那总价才110元,别的药店就算卖得贵也不会超过140元。不难发现,医院卖出的保健药品就算已经加收了10%至15%的管理费,也还是远高于药店的零售价。
解释:家庭账户基金购买保健品系自愿行为
据了解,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所缴纳的费用作为特设的家庭账户基金。《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家庭账户基金可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医药费、检查费、冲销住院自付费用、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的补偿。但不能诱导参合人员用于购买各种保健药品或食品。
9月23日晚上,儋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民院长对记者说,医院并没有诱导参合人员用家庭账户基金来购买保健药品,相反是参合人员主动到医院,要求医生开出保健药品的处方,以“冲销” 家庭账户里的基金。
李院长表示,出现这种现象有可能是不少参合人员对于如何使用家庭账户基金还不是很清楚,再加上2009年新农合政策有所改动,不再设家庭账户,许多人产生账户里的基金过期作废的想法。院方同意他们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儋州市家庭账户里的基金还存有不少。
农合办说法:新农合城镇居民转型难题造成怪象
对于部分参合人员到医院购买保健药品的作法。9月24日,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农合办)的吴汉贤主任向记者解释,此种现象不仅仅发生在新州地区,新英、长坡、中和、海头等地区也有,都是参加新农合非农村户口人员主动到医院提出要求,院方同意此做法也有许多的无奈。
此种现象的出现有一个背景。据吴主任介绍,自2006年7月1日兑现补偿以来截止至2008年8月18日,儋州市内尚积存有四百多万元的家庭账户资金。之前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不仅有农民,还有新州,新英、长坡、中和、海头等地区城镇居民四万多人。而目前新农合政策有所修改,不再设立家庭账户,这部分人也要转型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群体。那么,转型之前,如何冲销掉这部分人家庭账户里尚有的基金就成了问题。
按规定家庭账户基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取出,这部分人员转型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群体后,归属社保局管辖,但因种种原因,这笔基金不能转入社保局;另外因涉及到5元的办卡手续费与10元的管理费,把这笔基金转为医疗卡的做法也行不通。所以如果在转型之前不冲销掉的话,这笔基金就成了滞金,不仅无法冲销,且难以管理。儋州市农合办曾就此难题向省卫生厅征求解决办法,但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
鉴于此种情况,这部分必须在2009年1月1日前退出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员急着去医院“领取”保健品的做法就不足为怪了。
至于医院方同意这部分人员的要求,用保健药品冲销掉家庭账户基金的作法是否妥当。记者咨询了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在记者采访之后,儋州市农合办吴主任向记者表示,9月24日下午会通知医院立即停止此种作法。同时要求各医院贴出告示,对继续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基金仍可使用之事加以说明,预防农民产生误解。记者获悉,本报就此问题进行采访后,儋州市农合办已通知相关医院停止了用保健药品冲销家庭账户基金的作法。
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