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禅城升平路的何姨前些日子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佛山市摊贩联合会会员医疗证”。何姨说,“摊贩”亦即是今天所称的个体户,“当时我爸做些小工艺品在升平路、中山公园‘摆街’卖维持生计。”
这个1958年的“摊贩医疗证”里面明细规定,摊贩凭证到指定医院看病,可以享受医疗优惠,比如“免收诊金”,但是“药费或外诊金概由受诊人负担”,明细里特别单列一条强调:如果有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药费的,可“取得组长证明,申请本会的酌情补助。”
“社会改造后,很多私人企业都变成国有或者集体的单位了,剩下来都是零散的个体户,当时有一个协会,代表大家去争取一些权益”何姨说。
摊贩医疗证不仅罗列大小10多间指定诊所,还细致地指定了医生,“个体户要享受医疗保障不容易,都是摊贩联合会逐个诊所去联系的,为方便管理,诊所一般指定医生看病。”何姨说指定的都是当时的名医。
何姨说,以前职工要去看病,上医院前必须去单位拿到“记账单”,带上职工医疗证。缴费时不必先付医药费,而是把带去的记账单交给核价处,之后就可以打针拿药了。医院一般将记账单积累到一段时间后找单位结账。“单位按工龄来算,工龄越长,报销的越多,剩下的从工资扣。”
“现在实行的居民门诊医疗报销真正普及所有人,让医疗保障真正落到实处的举措,医疗惠及到老百姓了。”
来源:搜狐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