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山东省济阳县孕妇董明霞,在医院做流产手术中突发大出血。因为她的血型极为稀有——RH阴性O型血,血库难以及时提供相匹配的血液,在经过6个多小时的苦苦等待之后,终因大出血而抱憾离开人世。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言词激烈者更是直接指责医院“不作为”。
但是,记者采访医务工作者,却听到了另外一种呼声:“我们又何尝不想避免这类悲剧?只是我们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除后顾之忧。”
提心吊胆为产妇接产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产科主任李笑天教授说:“每次遇到RH阴性O型血产妇,医生们的神经就高度紧张起来——安排产妇在预产期前早早入院,通知院输血科做好术前备血。但是,即便如此,术前备血常常难以满足临床需求。一旦孕妇出现提前分娩症状,产科医生将面临着一场没有退路的硬仗,而唯一可行的战术就是——尽可能地避免术中大出血。”
“即便是术前都与孕妇家属做了充分沟通,告知了相关危险性,手术时科里也一定会派出经验丰富的最佳团队,但每一次手术大家依然提心吊胆。”李笑天强调,一旦术中出现失血,又无法及时输血,医生必须在保留生殖器官和救治生命中做出抉择,实在无法两全。“原因只有一个——医疗机构无法自行紧急采血、输血,哪怕是相同血型的家属或志愿者就在手术室门外!”李笑天说。
“悲剧终于又一次发生了!每次看到这样的案例,都不由自主地想,不知道哪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当然,最希望看到相关规范尽快完善,为在紧急情况下救治病人的医生解除后顾之忧。”
“相合输血”未列入规范
“类似董明霞这样的紧急抢救,我们去年就遇到过一例。”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输血科主任告诉记者。
当时,这位RH阴性O型血的孕妇因子宫收缩乏力大量失血。可是,血库中一时又难以找到足够的与其血型完全匹配的这一稀有血型。
怎么办?医院无权采血,更不能将未经血液中心检验过的血液直接输入孕妇体内。“唯一可挽救生命的方法,就是采用相合输血,即输入血库中储备相对充足的RH阳性血。因为输入RH阳性血,也不会出现相关并发症,能在第一时间挽救生命。”于是,该院当机立断,采用“相合输血”,使母子转危为安。
“一年多过去了,这件事现在想起来仍然有些后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说。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输入的血型必须与受者血型完全匹配,而“相合输血”并不在此许可范围之列。“若是抢救失败的话,我可能已经当上了被告。”
提供血液先须检测
一位长期从事采供血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说,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那么,如果具备血液快速检测条件,能否临时救急呢?也不行,因为“血液快速检测法不属法定范围,只能作参考,检验结果必须以实验室检测为最终结果。”据了解,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用血安全,避免病人因输血而感染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
据悉,本市为应对RH阴性O型血的紧急输血,在增加血库备血的同时,组建了“RH阴性志愿者俱乐部”。虽然这支“活血库”随叫随到,但是,现行的检测规定,还是让“救命血”难以在短时间内救命。
面对又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有专家提出:尽快修改相关法规,明确在患者大量失血的应急情况下,医生可以紧急采血,并进行相关快速检测,直接将相对安全的血用于病人。同时法规还应该明确,对因为紧急抢救而产生的相关问题,要对医生给予免责。
专家还提出建议:为加入“RH阴性志愿者俱乐部”的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一些类似传染病感染的指标,从而让他们能在应急状态下,及时为临床救治服务。“当然,前提必须是完善有关规定,让相关人员都能依法执业,救治病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第三款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