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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老八区困难群众可享“二次医疗救助”
www.yongyao.net  2008-10-9 9:38:0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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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八区的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在享有相关待遇后还能再享受“二次医疗救助”。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纳入老八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在参加居民医保后都可享受上述待遇。也就是说,他们在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疾病的医疗待遇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简称“二次医疗救助”。

3万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

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老八区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已有3万多人,这部分群众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统一资助。

家住越秀区的罗伯是一名低保人员,他患有肿瘤,已有多次入院经历。今年6月,广州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后,他就被民政部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最近,罗伯在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0天花了6000元住院费。按照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罗伯需要自付起付标准2000元,余下的4000元住院费中他可以按55%比例报销即2200元。因此,他需要自付的费用一共是3800元。

罗伯说,虽然参加了居民医保费用减了不少,“但对我们这样的困难人员来说,每月生活都要依靠政府的救济,几千元的自付费用也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数目。我们当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减免”。

二次救助年最高报销1万元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在广州统筹区内的低保、低收入参保人员在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疾病的医疗待遇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60%比例进行报销,也就是人们简称的“二次医疗救助”,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万元。该救助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通知规定,像罗伯那种情况,他还能将需要自付的3800元再按60%的比例报销,这样,他又能报销2280元了。最后,他个人需要自付的部分仅为1520元。

据悉,《通知》中指出,目前凡需申请“二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需填写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申请表,持低保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民政办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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