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区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参保人群范围。将具有我市市区学籍、且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含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以及在我市市区长期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降低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城镇一般居民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为220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80元提高为100元。在校中小学生(含中专、技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政府补助由80元提高为100元,个人缴纳由120元降低为4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三是提高年最高支付标准,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年最高支付标准由30000元提高为60000元。四是降低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五是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降低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额度。增加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和肾病综合症、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五个病种为门诊特殊病种。将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为7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75%。将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患者一个年度内门诊对应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为5000元,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患者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标准由30000元提高为60000元。六是取消个人账户,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七是调整体检频次,强化疾病预防。将每4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改为每2年一次。八是各类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九是保障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十是调整参保缴费办理时限。
来源:连云港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