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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未被及时发现致右肾被摘除 索赔44万元
www.yongyao.net  2008-10-17 14:27:5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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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小庞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因医院初诊没发现他的右输尿管可能损伤,导致他病情加重,转院后经诊断为“右肾萎缩,右输尿管断裂伤”。不得不摘除右肾的小庞因此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今年25岁的小庞,原是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的保安。2006年,他被派到一个建筑公司工作。小庞说,当年5月20日晚9点左右,几个人酒后到小庞的单位闹事,受到值班的小庞的阻止,结果他的右下腹被对方用刀子扎伤。之后,小庞被送进人民医院,医院对他进行了回肠断裂吻合、回肠破裂修补术等。术后,小庞间断发热,经过诊疗仍不见好转,且右肾出现滴水。随后,小庞前往协和医院治疗,经诊断“右肾萎缩,右输尿管断裂伤”。去年1月,小庞的右肾被摘除。小庞由此认为,医院治疗不当,造成他右肾被摘除的严重后果。

经西城医学会和市医学会鉴定,均认为人民医院在首次急诊手术中,未能发现可能造成的右输尿管损伤,也未请相关专科医师确认,构成三级医疗事故。

昨天,小庞和代理人出庭。小庞说,此事对他的影响很大,他失去了工作,女儿才一岁多,却无力抚养。由此,他要求赔偿他误工费、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44万余元。

庭审中,人民医院认可医疗鉴定。代理人说,开始探查没发现右输尿管断裂,6月下旬,发现小庞的右输尿管损伤后,告知了他手术方案和风险,小庞自己选择保守治疗。小庞反驳说,当时医院告诉他根据医院的水平,已经接不好右输尿管。

人民医院表示,会按相关标准赔偿,超出的部分不予认可。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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