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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二:反对医药医疗广告
www.yongyao.net  2008-10-28 15:20:3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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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三思,坚决反对医药医疗广告。理由如下:

1.医药和医疗自从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以来,医药医疗广告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电线杆和墙壁、人员散发等等各种形式,可谓:不择手段、铺天盖地。医药医疗广告几乎无一例外地真真假假,吹牛,伪造,夸大。前几年竟然发展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上当受骗者不计其数。医药医疗广告早已堕落成骗人的“艺术”,严重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2.医药是科学,医疗更是科学与技术的紧密结合。医药和医疗是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具有高深的学问。即使同行之间,由于学科的不同和科室的不同,也犹如“隔行如隔山”。医药医疗广告更是给非专业的人民大众看的。这种“对牛弹琴”的相互关系,就为犯罪团伙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先决条件。

3.医改方案在“(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中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这仅是纸上谈兵,多年的实践早已证明,在腐败和不正之风刹不住的社会转型期,这实际并不能完全落实做到。为了“一切向钱看”的共同利益,医药医疗广告是一条龙团伙犯罪。犯罪团伙用的是共产党当年发明创造的对付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的游击战术,现在用来对付共产党政府,“以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依然十分有效。就是在今天,用医托病人作证明疗效的诈骗医疗广告依然存在。

依法打击是事后处置且含有极大的水分,对犯罪没有丝毫的预防作用。对虚假医药医疗广告的查处部门工商和广电,他们自己本身的不正之风都管不住,对医药医疗外行的他们能管得住吗?实践已经证明:他们确实管不住。

长期的实践证明,对广告实施多头管理是最薄弱的管理。当年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就是建立在国民党多头管辖的多省交界处。

4.并不具备专门医药医疗知识的广大人民群众,患病后,只须到当地非营利性的公立的人民医院就医,根本不需要医药医疗广告的指点。

5.医改方案在“(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说:“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而医药医疗广告却反其道而行之,向缺乏识别能力的人民群众灌输大量虚假信息,误导欺骗人民群众。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不能靠这种广告。

6.医药和医疗技术不是消费的商品,不存在市场竞争的必须。

7.报刊杂志登载大量医药医疗广告,占用大量版面;广播电视发布大量医药医疗广告,收听收看者多使用电力。这些多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只有害处,没有丝毫好处。

8.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面禁止任何医药和医疗机构的医药医疗广告后,如果再有犯罪团伙互相勾结违法发布各种医药医疗广告,由公安机关象禁毒一样直接查处,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论处。工商、广电、卫生部门不再合作管理医药医疗广告。

一句话,医药医疗广告“黄婆卖瓜自卖自夸”,用虚假信息干尽忽悠勾当,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科学思维,误导人民群众的就医方向,挑拨医药医疗单位之间的关系,扰乱医药医疗公共卫生事业的正常秩序,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全面禁止!

来源:法治论坛(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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