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省就《关于深化海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实施方案(草案)》向国内和省内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我省提出的此份草案在全国为率先提出,在征求国内专家意见后,还将进一步征求基层和行业内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力争明年开始试行,并争取成为全国第一批医药卫生改革试点。
根据草案,我省拟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医疗卫生制度。
探索建立全省统筹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草案提出,将探索建立全省统筹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体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积极探索以户为缴费单元,按照收入水平计算参保费标准的全省统筹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目前的城镇医保制度覆盖为跨市县区域的应保尽保和事实上的人人享有式的覆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公费医疗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探索推行基本药物 “个人低自负”制度
草案提出,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品种,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品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起基本药物基本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行基本药物“个人低自负”制度,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定点乡、村卫生机构的门诊就医基本药物实行 “个人低自负”制度。
药品经营与医院分开,切断药品生产经销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医疗机构要明确医疗服务项目, 统一项目收费标准,禁止各种形式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增加医用材料收费,坚决摒弃诊断治疗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套餐式”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明确患者有获取诊疗处方选择药店配药的权利,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规范书写的纸质处方让患者自主选择配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合理进行区域卫生规划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县、乡、村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省里要重点抓好高起点建设北 (海口)、南(三亚)2个省级医疗保健基地,和儋州、琼海、五指山3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市县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覆盖一定区域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每个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公立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要有一所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按照改造为主与适度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服务网络。
同时,可探索在县域范围内设立一所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乡镇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派出机构或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大力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草案提出,可建立出资人制度,探索和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管办分离。明晰公立医院产权关系,将其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落实医院的法人自主权。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组建国有独资的医疗投资发展公司,创新公立医院的产权管理模式。医疗投资发展公司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现有公立医院中的国有资产及财政对公立医院建设的新增投入,并承担相应职责。
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应予保留并加强;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及农(林、茶)场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可以转变功能,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康复服务机构;不符合规划的可与其他公立医院整合,也可以改制成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或营利性医院。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