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川市卫生局下发了《银川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诊疗和医药及其他购销等职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索要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红包”、“回扣”。一经发现,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对卫生技术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
具体处理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解除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情节严重的,解除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吊销其执业证书。同时,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回扣”、“红包”的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管理目标责任制,凡因失职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办法》还要求各医疗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或通过住院须知、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告诫药品经销人员不得到临床科室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及医用试剂、材料等,不得给医生送“回扣”;申明医生不许收“红包”的规定,劝告病人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同时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对查处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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