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原《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除对申请认定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和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外,还要求定点服务单位应及时更新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以方便参保人员查询。
新办法对定点服务单位划定了范围。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认定。
新办法还对定点服务单位的资格和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除具备一年内无医疗与药事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照齐全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等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区域规划要求。此外,还需500米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定点服务单位并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新办法同时规定,定点服务单位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完整、准确、及时地录入参保人员就诊、住院治疗用药等基础信息,并每天至少向经办机构上传一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来源: 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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