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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基本医保制度明年起覆盖所有城乡居民
20日,成都市公布了新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背景下启动的长达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为这两份医保新政注入了更丰富的惠民色彩。
“我们的目标是,最终让成都的每一个人都享受到均衡优良的医疗保险政策。”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刘德成用一句话概括改革的核心思路。
更公平——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暂行办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合而为一。这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在全国都寥寥可数。
通过总结双流等部分区(市)县的试点经验,《暂行办法》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将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老人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力、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人口都统一纳入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缴费,并不会增加农民的缴费负担,反而增大了选择空间。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介绍,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100元、200元、300元三档,财政补助的基本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如果按100元的基本档缴费,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20元,与新农合的费用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还将“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等也纳入了参保范围,为农民工子女的医疗保险提供了保障。
更实惠——一降一升中为民谋实利
在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缴费基数、起付标准及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手术的个人自付比例都有相当比例的下降,而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标准都有相应提高。“我们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给缴费基数打了八折。”刘德成解释说,现行政策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9.5%的缴费费率。新办法调整为可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缴费基数打了8折。
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则由现行政策的一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580元、三级医院970元分别降低为200元、400元、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由现在的200元降低为160元;降幅最大的是市外转诊起付标准,由4388元下降为2000元,降幅达54%。
而在支付范围中,新增了“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两项。报销公式也更改为按年龄增长提高报销比例,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100%。但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此外,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30元,而现行政策为10元。
更灵活——多种档次多种方式参保
在《暂行办法》中,成人缴费标准分设100元、200元、300元三档,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报销支付限额也相应分为4万元、5万元和6万元三个等级,为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标准提供了空间。
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一种不建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缴费方式也得到应用,这种方式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4%。据介绍,这一方式的提出是为了减轻部分职工的参保压力,让参保者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新《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封顶缴费”的概念。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将不再计入缴费基数,“此举也是为了减轻参保单位和人员的负担。”徐洪高介绍。
更稳当——保险基金均由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纵横覆盖了成都市城乡的绝大多数人群,庞大的资金量使“基金安全”成为管理的关键点。在此次公布的两项新政中,两种基金都被统一收归市级统筹。
过去的城镇职工医保管理方式,分为市本级和区(市)县两级统筹。不仅资金分级征收,区(市)县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文件,在管理上存在很大不便,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也不一致。
刘德成表示,基金全部市级统筹有两个优势:一是减少基金管理环节,扩大容量,提升基金整体抗风险的能力;二是通过市级统筹,消除参保人员跨区市县流动的障碍,最大范围地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