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药品的广告宣传后,慕名多次去药店买了4000多元的药,结果自己的骨质增生并没有被治好,许女士和两个工友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11月5日下午1点30分,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以“虚假宣传”为诉由的民事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受理此类诉由的案件。
有律师认为,不管此案结果如何,对如今药品广告愈演愈烈的浮夸风倾向,将是一个警示。
在原告的诉状中,许女士和工友叙述了他们听信广告宣传买药治病的经过:
2005年8月中旬,许女士看到了一则治疗骨质增生的药品的广告,广告中多名患者描述自己服用该药治愈病痛的经历,还列出了多种主治功能,以及各疗程的治疗效果等信息。许女士患有骨质增生,于是去药店考察了一番,并拿回来一张宣传单,回来给两个同样患有骨质增生的工友通报了对药的考察结果,三人决定先服用一个治疗周期。从2005年8月到2006年2月,三人用了130多盒药。
其间,许女士发现药品说明书上的主治范围并不包括许女士患的“胸椎增生”,于是拨打广告上的电话咨询,对方告诉许女士:说明书上的治疗范围是用中医术语描述的,广告上的是用西医术语描述的,虽然表述不同,但是治的病是一样的。许女士听后感觉有道理,回去继续用药。
第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后,三人感觉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患处更加疼痛。许女士去药店找坐堂专家咨询,专家告诉许女士:服药患处疼痛加重是正常反应,建议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病,标本兼治。于是许女士又在专家的建议下购买了一种西药,配合下一个治疗周期服用。服下西药的当天晚上,许女士的疼痛就消失了,受到鼓舞后,许女士坚持用了7个月的药,但用药结束后,许女士的疼痛又回来了。许女士去医院咨询,医生告诉许女士,许女士服用的西药是阻断疼痛神经末梢的,让病人感觉不到疼痛,会掩盖病情。许女士在医院拍了一张片子,发现自己的病情果然没有好转,于是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当天庭审共持续了2个多小时,法庭决定待双方再度收集证据后,择日第二次开庭。
庭审直击
关于虚假宣传
法官: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广告和宣传单存在虚假陈述,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有。原告的理解是自己归纳出来的,并不是从广告的文字体现出来的。
法官:原告,你认为被告广告具体什么地方存在虚假陈述?
原告:广告上的治疗范围,主治功能将所有脊椎病都写上了;上面写全面根治,将化点全部治愈,是虚假的;该广告做出了承诺,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作出承诺;广告上还有患者的照片,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以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做宣传。
关于广告发布者
法官:原告,你向法院提供的传单广告是谁发的?
原告:买药时药店的服务员发给我的。
法官:你是否知道媒体上的广告是谁发布的?
原告:具体是谁发布的我不知道,但是上面有药店的销售地址。
法官:被告,原告陈述传单广告是从药店柜台工作人员处得到的,你方什么意见?
被告:这不对。发传单可能是药厂的工作人员发的,不可能在药房内部,也绝不是我们药店的工作人员发的,我们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