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现将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参与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配送商,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递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接受资质审核。采购周期内,没有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商不能对入围产品进行配送。企业主体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配送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附表);
4、《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参与体外诊断试剂报价的经营企业,所报产品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所报产品是07年6月1日起按药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应同时具有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上企业必须具有GSP认证证书)。
二、供应商参加配送工作,无需另行购买采购文件,但仍需递交配送商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三、入围品种公布1个月内,供应商可对其入围品种进行增加、调整分配送商,逾期后不再增加、更改配送商。分配送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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