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启动。按照要求,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分批、分期完成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最终覆盖省内所有医疗机构。
此项工作启动后,成了各大医院讨论的热点。18日,记者就医疗责任保险话题,在省城几家三级、二级医院进行采访,多数医务人员认为,靠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方式的“医责险”对医患双方都有一定好处,但由于其他一些城市“试水”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因此,尽管大家对此项制度叫好,面对“投保”还是持观望态度,先“看看”再说。
大多数医院工作人员肯定该制度
只要医院投保,该院的一切在职医务人员均在被保范围内。保障范围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旦医院或医生发生过失,依法需要经济赔偿的,将由保险公司掏钱。
省城某三甲综合医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将“医责险”的有益之处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减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减轻因纠纷赔偿而造成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
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首先,患者得到赔偿的及时性提高了。其次,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会被拒保。这种间接的监督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的标准之一。
采访中,大多数医院工作人员对这项制度出台的初衷都表示肯定。
医院掏钱“投保”大多想“看看”再说
医责险在国内外都已有实例证明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利益,但这一险种在我国推出四五年来,投保情况却并不理想。国内一项调查显示:尽管有70%的医院对医责险持肯定态度,但明确表示暂时不会参保的医院有近一半。而省城一些医疗机构对于马上“投保”,大多也都持观望态度。
为什么一项被“叫好”的制度却如此不“叫座”?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开展“医责险”的城市,参保医院连一半都不到,也说明了这项制度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人认为它要价太高,赔偿额却太少,覆盖面也不够广;有人认为医责险太过于强调赢利,应兼顾各方利益,先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职责。
这位业内人士解释,首先从法律法规上讲,对医疗责任的要求比较模糊。一些大医院自认技术过硬,依靠医院的力量完全可以避免责任风险,导致投保积极性不高;而由于民营或私人医疗机构难以控制风险等原因,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并不愿意承保给这些医疗机构。
再者,由于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数量不多,险种的有关数据,如事故发生率、赔付率等严重缺乏。保险公司无法科学合理地计算保险费和设计保险条款。据了解,一般每次最高赔偿限额才10万元。保障程度较低,也影响了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大部分都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立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成本还存在争议。医疗机构的不同部门对责任的风险差别很大,是对医疗机构整体收取保险费,还是对不同部门分别收取保险费,医疗机构本身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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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正式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医疗机构已开始实施。而早在2005年,北京全国率先试水,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1254家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