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的药品“零差率”改革已在上海农村地区取得初步成效,不久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也能享受到药品“零差率”的实惠。
药品从生产厂商到病人手中,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取消医院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正成为探索“医药分家”、化解吃药贵的积极探索。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介绍,上海市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实施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先在郊区农村卫生室推行,第二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2008年10月1日《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正式实施,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优惠;村卫生室减收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按照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
上海郊区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启动运行一个月以来,村卫生室少收农民药费187.96万元,平均每张处方药费少收3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均次费用仅为26元,现在门诊诊查费减免2元,零差率后药费少收3元,合作医疗再报销80%,农民在村卫生室看一次病平均自付4.2元。
在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关于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药品“零差率”的试行意见》目前已基本形成。在社区常用药品范围内,通过社区推荐、专家论证、专家遴选,确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收费西(中)药目录》,总计药品166种(品规约1500多种),其中西药87种,中药79种。据测算,2009年上海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后,补偿经费总额估计约为1.65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承担1.22亿元。
徐建光表示,上海药品“零差率”的实施还有待政策配套、统筹推进。为稳妥推进药品“零差率”政策,上海计划19个区县在辖区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和配送平台,确保区域内各社区中心统一药品“零差率”;政策推出后,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避免供方引导居民过多使用“零差率”目录以外药品;确保财政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将根据财力可能和政策实施具体情况,稳妥调整零差率药品目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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