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参保人员经审批后,在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丰台区康馨敬老院、石景山区民族养老院等10家养老机构医务室就医,即可报销相应的门诊费用。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方便了入住养老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据了解,在目前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还不够完善、平衡的情形下,不少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十分不便,为此,市劳动保障局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了在规模、设备、技术上符合条件的10家养老机构医务室,将其纳入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参保人员入住这10家老年公寓需在其医务室就医的,可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不受个人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
经审批后,发生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务室为就医人员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用药及诊疗范围等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就诊的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明细单。此外,上述报销也适用享受公费医疗人员。
10家养老机构名单
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丰台区康馨敬老院、丰台区卢沟桥社会福利中心、石景山区民族养老院、海淀区温泉镇敬老院、海淀区东岳老年公寓、大兴区红星敬老院、大兴区泰福春老年公寓、大兴区清源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昌平区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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