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本报刊发《定点医院现可变》后,市民吴女士等致电本报,询问文中所提的“退休人员可异地参保”的相关问题。当日,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医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就市民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外人员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保定期拨付。
在赣州市参保,现在赣州市外,如上海、南昌、抚州等地生活的人,如何就诊及报账?该局的相关负责人称:这一群体为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外的人员,按规定,他们在门诊就诊或购药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市医保局将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两次把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给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拨(寄)给本人,用于支付门(急)诊、购药的医疗费用。如果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而未设立个人账户的,此笔医疗费用则本人自行解决;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先向所在单位或市医保局报告,并到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付,出院后于每年6月或12月的20日至30日凭异地安置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的现金发票,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内人员医保系统正常划拨费用至IC卡。
对于在赣州市参保,但现居住在赣州市辖区内县(市)的人员,又该如何就诊和报账?据介绍,这一群体称为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内的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医视作在赣州市本级就医,不再实行医疗费定额管理;个人账户金额不再以现金形式拨(寄)给本人,而是通过医保系统正常划拨到参保者的医保IC卡中。
具体为:参保人员在普通门(急)诊、购药方面,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在任何一家联网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所消费的费用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在看慢性病特殊门诊时,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经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并获得确认后,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定的联网定点医院刷卡消费,按市本级慢性病特殊门诊结算方式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应先向所在单位或市医保局报告,并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到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定的联网定点医院刷卡消费,按市本级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在转诊转院时,参保人员要采取逐级转诊原则,由县(市)逐级转往赣州城区范围内的3家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应由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定的定点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市医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转院。住院治疗时,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和转诊转院申请表到转入的市级定点医院刷卡消费,按市本级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若经诊断治疗后仍需转院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者应重新填报未办理者现在可申报。
为健全登记备案异地人员的个人信息,方便沟通和服务,赣州市医保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2008年以前办理了异地安置(委托)手续的人员(简称异地人员)需重新进行填报。新的异地人员登记表于11月25日起可从赣州医保网下载,也可到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管理科拷贝或领取。
据悉,目前赣州市本级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有2008人。异地就诊这一惠民政策的推出,不仅解决了参加医保所在地与生活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如何就医的问题,而且也给所有参保人员就医带来了方便。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