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无业居民明年参保工作入尾声 200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无业大病参保本月底截止
2009年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办理进入最后一周。
今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提醒,欲参保的市民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家属可以代办。
2008年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办理已经结束,目前只能办理2009年的参保手续,最后截止日期到11月30日。
因此,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要参加2009年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的市民,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诊疗目录、诊治范围、用药范围、治疗设施、支付范围等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
城镇无业居民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如何就医及报销?
就近选3所定点医院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
报销起付标准1300元
就医时,须携带《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报销标准参照“一老”保险,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背景链接·参保条件
无业居民参保有条件限制
符合参保条件的为: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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