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
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的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而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这笔开支后,患者能否真正得到实惠?
医院担心陷入"巨亏"
一位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一家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年收入可达约20亿元,药品收入按总收入的45%计算,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约为9亿元,其中药价加成收入约为1.17亿。
广州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表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药品中获得的收入。在实际的管理中,药品在医院里的储运、配置也将产生费用,直接和间接的支出可能高于药价的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
取消15%的药价加成如果不辅以合适的回补措施,从医院的角度来说不仅是"少赚",而更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巨亏"。
来源:楚天都市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