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对民营医院收费问题投诉增多的情况,杭州市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本月起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公示,让群众知情消费。
至去年底,杭州市有营利性医疗机构714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等有关情况。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医疗机构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钱江晚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