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就医改方案的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激烈交锋。
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方案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如何建构,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并未取得一致意见。
记者获悉,10月21日,全国政协召开的一场“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上,两部委就基本药物建构思路,进行了公开表述。
人保部在这次会上,第一次提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医保机构作为药品的主要付费者,发挥其“团购”力量,与药品供方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再配之约束性强的医保支付手段,以达到促使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目的。
而在当日研讨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也重申了卫生部的思路,即基本药物行政部门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强制”医疗机构使用。
新目录之争
在这次会议上,人保部就基本医药制度构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首先,两部委的分歧出现在重新编制《基本药物目录》上。
按新医改精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名单要缩减——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达2033种,按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要重新遴选基本药物目录,给出一个合理的品种和数量,大概选出400种左右。记者获悉,由卫生部和药监局主导,基本药物制度初步遴选出了756种(西药430,中药326)。
这个新的目录和医保部门现有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如何对接,卫生部未予明确。
2004版《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027和1031个,中成药品种823个,民族药品种47个。
当日的与会人士向记者分析,人保部之所以对《基本药物目录》心存芥蒂,就在于他们醒悟过来:谁掌握了基本药物目录,谁就主导了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供应等的整个链条。
在当日的政协讨论会上,人保部有关负责人提出,“现行《医保目录》分类科学合理,所列药品既能够满足临床治疗的基本用药需求,又能够兼顾各地用药习惯和个体用药需求”。
该负责人还向全国政协委员们详细解释医保目录的形成方式,并称,现行医保目录“多为价廉质优,能够保证供应和临床使用的药品。”
“《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基本一致,遴选目录的专家组也多数重复,并且在医保目录遴选过程中,参考了基本药物目录,因此两个目录的重叠性很好。”一位人保部研究人员对本报记者称。
“除了遴选原则一致,现行《医保目录》在分类和范围上已经满足了WTO对基本药物政策要求,”上述人保部研究人员称,“《医保目录》中的甲类中西药品数量为450种,基本上就是WTO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规模。”
人保部负责人在会上提出:“应统筹协调各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的药品目录,作为中国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工具。”
在当日研讨会上,中国药学会“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课题组也持有相同的观点。该课题组报告显示,根据WTO原则,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可能因时因地而异。这说明“一个大国内部,没有必要强求一个统一的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基本药物目录难以替代医保目录。”
上述人保部研究者更向记者称:“如果重修《基本药物目录》,也应该成为《医保目录》的子目录。即国家承诺保障所有国民使用得上‘基本药物’,而医疗保障则是实现以上承诺的制度保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