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番禺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大会获悉,番禺区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36万城镇居民,从明年1月开始,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参保者在缴费方面每年可获一定的财政补助,个人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享受最高限额为6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
番禺区劳动和保障局方面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遵循自愿原则。若参保者发生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的身份转换,其适用的医疗保险制度则需要转换,医疗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非户籍在校生亦可参保
依据《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以外的城镇户籍居民及非本区户籍的在校学生。
具体涵盖了四类人群:一是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二是本区城镇户籍中男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和女年满18周岁、未满55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三是本区城镇户籍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四是本区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据悉,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首个保险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后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完整的参保年度。参保人首个保险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要求在2008年12月15日前,以后每年新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
个人参保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据介绍,《试行办法》制定了多种不同的筹资标准,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政府补助部分分别由区、镇(街)财政各按50%资助。具体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6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480元/人·年,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个人缴纳500元/人·年,政府资助500元/人·年。其中,首个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此外,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及政府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意味着低保户等可免费享受基本医保政策。
首个医保年度最高报3万元
番禺区劳动和保障局方面介绍,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标准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的比例支付;其他人员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支付累计可享受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其中,首个医疗保险年度为3万元。
而居民医保住院设起付标准为:非从业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400元、900元、1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老年居民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其中,中途参保人员必须在缴费到账2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因居民医保不设立门诊医疗账户,为减轻长期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该区专门增设了高血压等10种慢性病病种,每月可限额100元的门诊医疗待遇。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