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公众反映的违法药品广告的热点问题,从保证首都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出发,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六家单位共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方案中明确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制作、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发布者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必须向广告主索取《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必要时可登录市药监局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查证。对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在网络上发布的药品广告,也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并遵守以上规定。对已经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进行严格自查,存在问题立即纠正。
七家单位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治理情况,采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方案中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未经批准篡改广告内容,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属于网络发布的广告将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对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给予严厉查处,对其药品,将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广告主接受工商部门查处后,并在原刊的相同版面刊登不小于原大小、不少于原频次的更正启事后方可申请恢复销售;对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且取消其参加本市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出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同时,将在市药品监督局网站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专栏,便于市民查询,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有效使用药品。另外,我们设立了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83979811,或点击www.bjda.gov.cn的局长信箱,或向YJJBGS@BJDA.GOV.CN直接发送邮件。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药品广告,对于有效的举报,并协助破获假劣药品案件的市民,我们将给予奖励。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