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巩固全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成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3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范围、1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台州市范围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同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这也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省在2008年7月份首次对5个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后,再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这4个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篡改审批内容等违规行为。
此次被实施暂停销售的4个保健食品分别是: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北京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3号】、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的皇鸿牌润通软胶囊【广告中标示肠效菌,国食健字(G20040730)】、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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